以下言論,只係代表當下我的想法,並沒暗示或明示對義工的異議在內,以此聲明
我唔贊成跟餵開貓貓走得太近,因為這樣做除了表現自己愛貓之外,對牠們本身沒有大幫助,反而仲加重了牠們的危險性,你鍚貓唔係人人都鍚,但貓貓會覺得人人都係好人,咁就累死貓貓不成!為佢地設想,跟牠們保持一定距離好啲,唔好引喇!
做CCCP的第一個人手則,無論仔貓或女貓,一概絕育年齡均要在六個月以上,我唔會聽取任何乜乜有違常理的所謂專家意見,我只會信賴自己的經驗
義工,寄養、暫託或其他,我會好嚴格
21歲以上代表唔到啲咩嘢,變態係心理上出問題,唔係由年齡嚟界定
經濟能力只係表示某人在金錢方面有一定程度的支持,唔可以表示佢有這方面的能力就有同樣等值的責任心,貓界林過雲或近期義工們熱炒的某某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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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就是一個好例子嗎!
保持聯絡,起到甚麼作用?三分鐘熱度的交流,義工往往在這情況下,都係處於被動的多,亦有唔少例子係中途棄養,或把貓貓在無聲下偷偷放回原義工處!
其他如
•家中必須安裝安全窗網
• 接受家訪
• 不可私下轉讓貓貓予任何人
這些做到當然係好,但只係最基本的要求,難道為小動物找家庭這樣便已足夠嗎?
收取領養費,這等正常,但一廂情願地以為願意付出幾百元的費用就係有誠意者,這點未免太天真乎,現在的經濟環境唔同,驅驅數百,一次迪士尼一日遊或一餐飯價錢都花了,在有心理病及經濟能力者的眼下,算是甚麼東西。
在兩方面都係陌生者來說,口頭承諾不如錄音做證,免得日後難以追究!有心人唔怕留下証明
收取領養費不如加大收費門檻,另加一紙合約,(法律上這等是有效力的)
1領養費可以當成行政費看待,但在領養費背後也可以加點保險費:例如
$800-1000元為上限,界定在一年內或以上的觀察期,貓貓仍原孔無缺地和領養者居住一齊,在觀察期屆滿時,再在醫生的健康檢查下去證實貓貓並未受到不人道的對待,那領養者的保險費才可以全數取回,當然在這年間,義工和領養者也必須彼此溝通,或例行每隔兩月的探訪,又或是每一個月的貓貓近照E-Mail,因為如果真係有心理病的,一至兩年的容忍期,對於佢地嚟講,簡直係自我虐待!
我唔會跟人說大道理,只會跟你說現實的問題,為貓好為自己又好,愛心同責任心唔係用金錢的表面東西可以衡量的
